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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社区已由建设走向治理阶段,但仍然存在"政府在行动、社会无行动、居民不行动"的问题,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居民主体性的缺失。推动居民参与,需要重新唤起、增强居民的主体性。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作为居民的协同探究者,应通过与居民展开对话从心理上和技术上对居民赋权增能,充分赋予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。居民参与是一个意愿、社群、公约、激励、行动等过程化要素的集合,在参与中居民的主体性实现了由最初萌发到最终生成的过程。
Abstract:(1)陈伟东等:《中国和谐社区——江汉模式》,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,第3页。
(2)桂勇:《邻里空间:城市基层的行动、组织与互动》,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,第55页。
(3)陈万灵:《“社区参与”的微观机制研究》,《学术研究》2004年第4期。
(4)吴麟:《主体性表达缺失:论新生代农民工的媒介话语权》,《青年研究》2013年第4期。
(5)(8)(16)(24)杨静等:《行动研究经典读书札记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,第11、10、18、27页。
(6)(9)(17)(18)保罗·弗雷勒:《被压迫者教育学》,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,第50、75、54、55-59页。
(7)(10)陈伟东、陈艾:《居民主体性的培育:社区治理的方向与路径》,《社会主义研究》2017年第4期。
(11)林尚立:《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,第64页。
(12)埃莉诺·奥斯特罗姆:《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: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》,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,第1页。
(13)曼瑟尔·奥尔森:《集体行动的逻辑》,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,第8页。
(14)(15)俞可平:《社群主义》,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,第3、72页。
(19)(20)赵小平、卢玮静:《公益参与与公共精神塑造的关系研究——以第三部门激励理论为视角》,《清华大学学报》(哲学社会科学版)2014年第5期。
(21)张晨寒、李玲玉:《时间银行: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新探索》,《河南师范大学学报》(哲学社会科学版)2016年第5期。
(22)伯特兰·罗素:《权力论》,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,第1-5页。
(23)陈伟东、吴恒同:《论城市社区治理的专业化道路》,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》(人文社会科学版)2015年第5期。
基本信息:
中图分类号:D669.3
引用信息:
[1]陈伟东,马涛.过程化要素:居民主体性生成的新视野[J].江汉论坛,2017,No.473(11):133-138.
2017-11-15
2017-11-15